关于印发弋阳县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
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
弋府字[2008]130号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垦殖场,县直各单位:
经第十四届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将《弋阳县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
弋阳县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
工程建设实施方案
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实施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的要求,全面提高我县国土绿化整体水平,积极策应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,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》,切实搞好全县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
加快国土绿化步伐,是进一步落实省委苏荣书记提出的“一大四小”:“全省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63%的大目标。做好县以上城市(包括县城、设市城市和省城)、乡镇政府所在地、农村自然村闲置土地以及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、工业园区裸露地绿化工作”要求的具体体现,是全面提高国土绿化整体水平,保护生态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,对创造一流空气、一流水质、一流生态环境、一流人居环境,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实现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。全县各级领导、各部门要站在绿色江西发展全局的高度,充分认识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,统筹谋划、精心组织、加强协调、积极配合,认真搞好全县“一大四小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,为使弋阳的山更青、水更绿、天更蓝而努力奋斗。
二、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
(一)指导思想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“生态立省、绿色发展”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弋阳的总体要求,围绕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.44%的目标,以实施“一大四小”工程为重点,结合建设农田林网、江河沟渠林网,全面实施矿山植被保护和组织生态恢复以及灾后森林资源恢复,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,积极开展植树造林,构筑起全县功能比较齐全、结构比较合理、效益比较显著的国土绿化体系,推动山区平原和城市乡村美化、绿化共同发展,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护好弋阳青山绿水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
(二)建设原则
1、坚持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全民参与的原则。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,林业、农业、水利、国土、交通、铁路、公路、城建、城管、工业园区等部门完成各自的国土绿化任务。制定优惠政策,动员、引导民营企业、个人参与国土绿化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2、坚持生态优先,生态、社会、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原则。在增加林木覆盖率,提高国土绿化适地适树的前提下,尽量营造经济价值高、市场前景广、景观效果好的树种,突出本地绿化特色,做大做强林业产业,实现生态、经济、社会效益的统一。
3、坚持巩固山体绿化、突出平原造林的原则。在确保林地及时绿化,林分结构优化调整和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,重点加强山下(平原)地区的农田林网,沟渠堤和城镇村庄绿化,提升全县国土绿化的水平。
4、坚持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、稳步推进的原则。根据省、市下达给我县的任务指标和具体安排,要求分三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,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。
5、坚持因地制宜,造 、封、补,乔、灌、草结合的原则。根据待绿化土地资源特点,合理确定营造方法,优化树种配置方式,提高造林绿化成效。山上造林实行针阔叶树种混交,提高森林防护效益和生物多样性。山下绿化实行乔、灌、草相结合,提高绿化美化效果。
6、坚持产权明晰、责任明确、务实高效的原则。在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晰林木权属,保障农户、企业和其他投资造林者的合法权益,提高其造林、护林的积极性,确保国土绿化务实高效推进。
三、明确目标,落实任务
根据省政府提出的“十一五”期末全省林地覆盖率达到63%的目标,我县森林覆盖率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.86个百分点,确保“十一五”期末达到60.44%,为了确保这个目标,省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下达给我县总的建设任务13.05万亩,分三年实施,其中2008年为5.22万亩,2009年为5.22万亩,2010年为2.61万亩(各乡镇(场)和各有关部门任务见附表)。
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搞好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的龙头,也是提升造林绿化水平的前提。做好造林绿化规划工作,必须坚持四个原则,做到六个结合。坚持四个原则: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充分体现为人民群众营造一流人居环境的要求,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利益最大化的要求,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、人与文化和谐、人与社会和谐的要求。二是坚持统筹布局的原则,按照点、线、面相结合,乔、灌、草相配套的要求,统筹规划,合理布局,努力构建一体化的造林绿化新格局。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,平原地区以新造林为主,增加森林面积,突出量的扩张;山区丘陵地区以补植改造、保护管理为主,改善森林质量、突出质的提高。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,针对不同的自然条件、社会条件及发展目标,科学确定造林绿化树种、培育方式,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。做到六个结合:一是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相结合。按照建设生态优良、经济发达、城乡协调、生活富裕、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,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区的目标定位,将造林绿化作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二是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。在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的指导下,科学规划城镇的造林绿化。三是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。将造林绿化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,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的层次和水平。四是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相结合。公路、铁路、水库、矿山、工业园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,造林绿化要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、统一实施、统一验收。五是与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。围绕打造“红色摇篮、绿色家园、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”,进一步加强重点旅游线路、旅游景点的造林绿化,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。六是与发展绿色经济相结合。大力推广市场前景广、经济效益高、成林成材快的树种,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,加快林业产业化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“一大四小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,明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,并将造林绿化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。
山上造林由县林业部门和乡镇(场)负责;国道、省道两旁绿化由县公路分局负责;县、乡、村道两旁绿化由县交通部门和乡镇(场)负责;乡、村绿化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乡镇(场)负责;城市绿化由县城建、城管部门负责;乡镇(场)所在地绿化由乡镇(场)负责;铁路两旁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;农田林网由农业、国土部门和乡镇(场)负责;沟渠堤、河旁等由水利部门和乡镇(场)负责;工业园区绿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。
四、把握要求,突出重点
根据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建设绿化生态弋阳的实施意见》(弋发[2006]20号)要求,我县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是:一是坚持“四个结合”。坚持植树造林与“退耕还林”、“长防林”、“欧元贷款造林”、“日元贷款造林”等重点工程相结合,坚持与沪昆高速、320国道、乐江线、弋漆线等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相结合,与房前屋后“四旁”以及城镇绿化相结合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。二是突出“四个重点”。突出抓好以林农群众、林业大户、林场、企业等为主体的社会造林,突出抓好以沟、渠、堤、路为重点的平原地区造林,突出抓好促进林农增收的毛竹林、油茶林、笋用林等经济林基地建设,突出抓好针阔混交林和工业原料林,不断改善林龄结构,提高林木质量。三是要着力“推进三化”。抓好城市公共绿化,街道两旁及机关院内和生活小区绿化,加速“城市园林化”;抓好国、省、县道公路绿化和乡村公路绿化,实现“道路林荫化”;抓好山区、丘陵绿化,推进“山上全绿化”。
五、落实措施,强化责任
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,按照“财政出资、统一供苗,承包到户,收益归己”的原则,大力倡导和鼓励农民在村边、田边、路边、渠边、沟边栽植杨树、泡桐等速生树,加快形成农田林网或林带,改善农区小气候,促进粮食等农产品稳产高产,增加农民收入。
1、抓好山上绿化。各乡镇(场)要根据县下达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任务,今年的任务尽快落实造林地点、造林面积、造林单位或个人,并将落实情况于10月底前报“一大四小”办公室。造林地点和造林主体全部落实后,要抓紧开展造林整地,确保在2009年元月底前面完成造林整地任务。此次造林任务既包括宜林荒山和火烧迹地造林,又包括“四旁”绿化和平原造林(110株折抵1亩)。同时,要抓好采伐迹地造林更新。凡是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,并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,县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返还原收取的造林保证金。
县林业部门要依托“长江防护林”、“日元贷款造林”、“欧元贷款造林”、“退耕还林”等工程建设,重点抓好乐江线弋阳段湾里、中畈沿线两侧,弋漆线葛溪、樟树墩沿线两侧、周毛线中畈沿线两侧、弋港线箭竹(张家)沿线两侧宜林荒山、稀疏林以及低产林的造林绿化,山上部分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实施。
2、抓好通道绿化、城镇绿化和庭院绿化。县交通、公路、城建、城管、龟峰管委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,抓紧落实造林地点和造林资金,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。县城建局负责城区绿化的实施,县公路局负责国、省道绿化的实施,县交通局负责县、乡村公路绿化的实施,龟峰管委会负责景区内绿化的实施,县城管局负责住宅小区庭院绿化的实施,其他各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,抓好本单位的庭院绿化。
3、抓好农田林网、沟渠堤和河流两侧绿化。县农业、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农田林网绿化的实施,水利部门负责沟渠堤和河流两侧绿化的实施。
4、抓好全民义务植树。根据《江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》规定:凡满18周岁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-5棵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,要发挥学校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的职能作用,动员广大干部职工、学生、团员、妇女积极参加植树、绿化祖国的活动中去。
2009年3月1日全县义务植树活动日具体安排如下:
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、县政协、县纪委、县人武部及县直机关单位和部门统一于2009年3月1日上午8:30到县义务植树示范点参加植树活动时间半天,地点另行通知。如不参加义务植树的机关和单位,实行以资代种,每人每年5棵,每株以12元计算,交纳60元。以2008年年底工作人员年报数为准,2009年4月份由县财政局负责代扣,条管单位于2009年4月上旬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。
各乡镇(场)必须建立一块义务植树示范点,面积不少于50亩,春节前必须整好地,所需苗木于2009年2月2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。植树活动统一于2009年3月1日上午8:30进行。
5、抓好示范点建设。各乡镇(场)必须抓好五种示范点建设,即荒山造林示范点(弋江镇、花亭场除外)、农田林网示范点、沟渠堤和河旁示范点、公路示范点、村庄示范点。各村委会必须抓好1-2个自然村的绿化示范点。同时,各乡镇(场)要会同林业、计生部门抓好纯女户“养老林”建设,要拿出农田林网、沟渠堤、河旁、公路等绿化土地的60%用于纯女户营造“养老林”。曹溪镇、中畈乡、漆工镇、圭峰镇每年抓100户;三县岭场、湾里乡、樟树墩镇、港口镇、南岩镇、朱坑镇、旭光场、清湖乡、叠山镇、葛溪乡每年抓80户;弋江镇、花亭场每年抓50户,每户种树200株,三年抓好4620户纯女户 “养老林”营造。各级妇联、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妇女、青少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,营造“三八林”、“共青林”。
六、健全责任、经营、投入、管养机制
1、健全责任机制。一是实行造林绿化行政领导负责制,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,对本地区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全面负责,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。二是要层层签订责任状。切实把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三是强化督查考核,建立督查考核组,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。四是严格兑现奖惩。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。
2、健全经营机制。按照“谁造林谁所有、谁投资谁受益、谁经营谁得利”的原则,进一步创新造林绿化经营机制。认真推广“承包到户、责任到人、植树造林、收益归己”的经验,政府免费提供树苗,农户承包造林、自主经营。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,依法依规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,切实保障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鼓励村组集体组织通过公开招标、拍卖、租赁等方式,对集体所有的机耕道、沟渠堤路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流转。对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速生商品林,经林业部门核准,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树龄。在保证不影响道路两侧整体绿化的前提下,允许科学合理有序间伐部分树木。苗圃内培育的绿化大苗,允许在省内运销移植。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,允许继承和转让。
3、健全投入机制。坚持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筹集资金的原则,采取财政投入、部门整合、吸引外资、企业投资、群众自筹及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,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多元化投入机制。一是财政多元投入。从2008年至2010年,省、县两级财政按8:2的比例,每年安排平原造林苗木专项资金,用于购买平原造林苗木。二是部门多元投入。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优先考虑交通沿线的山地和平原绿化;交通、铁路部门新建和改扩建公路、铁路、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,做到同步规划,同步施工,同步验收;国土、城建、农业开发、扶贫、水利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,积极筹措造林绿化资金。三是社会多元投入。积极鼓励工商企业、造林大户、科技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造林绿化,鼓励省内外企业通过采取“公司+农户+基地”的经营模式投资造林。认真落实《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》,未按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,按规定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。
4、健全管养机制。各地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管养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人畜破坏,严防森林火灾,严防森林病虫害,确保造一片,成一片,绿一片。要坚决落实管养责任制,实行“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”的管养责任制,按照“谁造谁管,合造共管”的原则,明确每块造林绿化管养责任主体,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农户田间屋旁、山区丘陵的个人造林、联户造林,由农户自己管养。城市、乡镇、园区等造林绿化,实行属地管理,由当地政府和单位负责管养。道路沿线造林绿化,由主管单位负责管养。矿区造林恢复植被,实行谁开矿、谁造林、谁管养。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属于公益事业,涉及面广、管理难度大,一家一户难以管理,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管理。在落实管养责任的前提下,鼓励专业化管养,将管养任务承包给专业队伍,提高管养水平和效果。同时,鼓励社会各界认种认养,倡导全民参与管养。
七、切实加强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组织和领导
1、实行造林绿化行政领导负责制。县里成立了由程观焰县长为组长,县委常委、农工部长章凯和县政府副县长宫四清为副组长的县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。各乡镇(场)必须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,乡镇(场)长为副组长的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。要高度重视“一大四小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,认真研究和制定措施,并指定专人抓好落实,定期上报工作进度,确保如期完成县下达的造林任务。
2、建立造林奖惩制度。每年对经检查验收并保证质量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进行奖励,并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。对获得前三名进行表彰,第一名奖励2万元,第二名奖励1万元,第三名奖励0.5万元。未完成造林任务的,乡镇(场)主要领导要向县委、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,并责令整改。
3、建立植树造林通报制度。县“一大四小”办公室每10天调度一次各乡镇(场)造林进度,并向全县通报。
4、加强“一大四小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。县“一大四小”办公室要组织人员,深入乡镇(场)督促造林绿化工作,加快工作进度。要深入山头地块和林农群众,加强对造林的技术指导和服务,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。每年3月底,由县“一大四小”办公室组织人员对“一大四小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,并将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县委、县政府。
附:弋阳县造林绿化工程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任务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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