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创评工作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创评工作的
通 知
弋府办字[2008]107号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垦殖场,县直有关单位:
经2008年10月24日第二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为进一步加强“环境优美乡镇”创评工作,促进小城镇建设,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,现就我县“环境优美乡镇”创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加强协调配合,积极行动起来,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,确保在3年内所有乡镇(场)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考核要求并获得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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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