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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

发布单位
曹溪镇信息中心 生成时间 2008-11-11 11:19: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
索 引 号: E24000E-0203-2008-0028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: 曹政发[2008]11号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曹政发[2008]11

 

关于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

 

___________村委会(林场):

清明节快到,天气又晴朗高温,上坟祭祖烧香、烧纸、点蜡烛、放鞭炮估计仍有人在,为了扎实认真搞好曹溪镇森林防火工作,按省、市、县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布置,就如何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,紧急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

1、将森林防火会再一次开到村小组。

2、将《防火通告》贴到公共场所;《防火公开信》贴到每家每户。

3、早晚各打一次铜锣。

二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

1、进山路口派人登记,严禁火源带进山里。

2、防火巡逻队要具体落实到各山头地块,死守野外火源。

3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不准烧田埂、烧荒、烧草木灰;清明节上坟提倡植树、送花文明祭祖,不准烧香、烧纸、点蜡烛、放鞭炮。

三、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一定要准备到位

每天都要清点扑火队员是否在家,扑火柴刀、打火拖把是否都有。一旦发生火灾,及时报告,及时组织队员扑救,争取第一时间打早、打少、打了。

四、严肃纪律,认真追究责任

1、党员干部(包括村小组干部)认真带头做好防火工作,尤其是清明祭祖,党员干部带头植树、送花文明祭祖,不准烧香、烧纸、点蜡烛、放鞭炮。

2、谁巡逻包干的山头地块发生火灾,要认真追究责任,一查到底,严肃处理。

五、加强值班制度

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,不得出现缺岗、空岗、擅离职守现象,要真正做到“森林防火,警钟长鸣”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曹溪镇人民政府

 

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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